西安回族的渊源(3)

西安回族的渊源(3)

西安回族的渊源(3)

(三)明清时期的西安回族

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,于洪武五年(1372年)便下诏说:“蒙古色目人现居中国,许与中国人结婚,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。”《明律》中也规定:“凡蒙古色目人,听与中国人为婚姻,不许本类自相嫁娶,违者,杖八十,男女入官为奴。”而这时的色目人中绝大多数为穆斯林,所以回回人与汉族通婚。这样下来,由于回回人都“大分散,小集中”在汉族地区,所以至明代以后,回族人便完全以汉语为交际工具,西安回族方言初步形成,斯大林关于民族形成的四大要素具备了,经过唐、宋、元各代,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--回族形成了。

宋元时的回族先民由于懂阿拉伯文和波斯文,能看懂《古兰经》,汉族人也说:“回回的饭好吃,话难听。”(因为回回讲的是外国语,他们听不懂。)而到明代以后,由于“犹无人以中国文字能说回教教义与仪节者”,“回回已不懂古兰经的文义,也没有要求懂得的意思”(意为不愿为看懂《古兰经》而专门学习阿拉伯文了),于是陕西长安附近才出现了胡登洲(1522年~1597年)首创的回族经堂教育,讲授《古兰经》,“至明末有王岱舆《正教真铨》、张时中着《归真总义》”等汉文译着才不断流传。

尽管回族人以汉语为共同的交际工具,但回族人“以彼教为是,丧用夷礼,不食猪禽,有特立欲变者,则群聚而非之,虽妻子亦辄离悖。

同类则相遇亲厚,视若至亲”

明代史料也记载回回“党护族类”、“行赉居送,千里不持粮”。至今,仍广泛流传着“天下回回是一家”之说,足见明代回回尽管因融入汉族人口而成为了一个新的民族,但在共同的心理素质诸方面,仍表现出自己强烈的民族特点和个性,西安回族更不例外。

在明代,甘肃和陕西已经是回族的主要聚居区域,陕西人口中回族约占十分之三,多分布在西安城附近,其中尤以西安城的回族历史最为悠久。乾隆四十六年(1781年),署理陕西巡抚毕沅的奏折中说:“查陕西省各属地方,回民居住较之他省为多,而西安府城及本属之长安、渭南、临潼、高陵、咸阳及同州府属之大荔、华州、汉中府属之南郑等州县,回民多聚堡而居,户口更多稠密,西安省城内回民不下数千家。”“城中礼拜寺共有七座”,“至西安回民大半耕种、畜牧及贸易经营,颇多家道殷实及曾任武职大小员弁当兵科举者,是以较他处回民稍为体面。至外州县及村堡市镇凡有回民处所各有礼拜寺”。正因为西安回族历史悠久,多为阿拉伯、波斯人的后裔,所以郑和在下西洋之际,特地来西安城内回民区请翻译,后来大学习巷清真寺掌教哈三阿訇与之同往。至今在该寺有一块“永乐十一年明太监郑和奉”的碑文:“勅差往西域天方国,道出陕西,求所以通译国语,可佐信使者乃得本寺掌教哈三焉……海中风涛横作,几至危险,用哈三吁天恳默,祷于教宗马圣人者,已而风恬波寂,安妥得济……”

在明代中叶,回族人不通阿拉伯文、波斯文之际,中国回族伊斯兰文化兴起

“中国回文大学,向有陕西派及山东派之分,山东发源于陕西。”足以想见陕西回族在回族中的地位。“而宁夏穆斯林学者为了一个阿拉伯字,或波斯字的发音问题,背着背夹,步行到八百里秦川(注:即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平原)去求教。”更不要说经堂教育的创始人胡登洲就出生在西安附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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